对方逃逸的情况下,车子被扣押的时间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扣车期限为5天。
扣车期限可能延长至20天。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当事人逾期30天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则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若需延长,则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总时长不得超过60日。
综合以上规定,对方逃逸的情况下,车子被扣押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5天,如果需要鉴定,则可能延长至20天,最长期限为60天。如果车辆在通知后30日内未被领取,且经过公告三个月仍未被认领,则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建议:
当事人在车辆被扣押后,应尽快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车辆的具体处理进展和领取时间。
如果车辆涉及复杂案件或需要进一步鉴定,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领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