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缴纳罚款期限不是15日,则应当按该决定书所载明的期限履行。如果期限短于15日,则按15日履行。
因此,无论是交警开具的罚单还是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都应在规定的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后果。建议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纳罚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