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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深析法家学派对秦朝文教政策的影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7-11 12:27:32    

引言

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开创的儒家思想曾经风靡一时,后来更被历代封建君主视为国家的正统思想。但是统一了其余六国,推翻了周天子的统治,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封建社会秦国却是一个极度排斥儒家思想的国家。在统一六国前,甚至都不让儒家弟子进入自己的地界。秦国推崇的,是以韩非子为首的法家学派,秦相李斯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和韩非子更是同学。

一、法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与秦朝的吏师制度

1、法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主张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由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韩非在他的著作《韩非子》中如是写道:“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依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认为法是一种准则,有了法就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人变得循规蹈矩。百姓守法、知法就能安居乐业,官吏明法执法就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提倡对社会进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使得国家制定分法令众人皆知,从而得以较好地维护封建统治。

法家认为要实行法治教育,应当从“信赏必罚”开始,商鞅在实行变法改革的时候“恐民不信己”就立木为信,有人搬动了横木就依约赏50金“以明不欺”取信于民以便更好地进行变法行事。太子触犯法律,商鞅毫不留情地对太子的两位老师依照法律进行惩罚,使“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得以深入人心。

除了“信赏必罚”之外,法家还通过奖励耕战来引导百姓积极地耕种作战,通过制定名分,使得人们言行安守本分从而少做甚至不做出格的事情。同时强调禁诗书礼乐,使人们更加循规蹈矩,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法家主张将法令文书公之于众使得法令家喻户晓从而更好地实施法制教育。

“以吏为师”的说法古已有之,但是法家重点强调的是“吏”主要在于为了推行法治而重点选择懂法的官吏去教给其他人法律,起到解释宣传法律的作用。最早提出“以吏为师”主张的是商鞅,商鞅认为,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当严格实行吏师制度,遴选那些知法的官吏来负责对全体人们进行法治教育。

韩非在商鞅的思想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发展,通过“以吏为师”来保证“依法为教”的实施。同时韩非认为,理想的国家和社会是不需要太多人来从事文化知识教育工作的,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秩序,“以吏为师”才是理想的做法。

法家主张通过“信赏必罚”奖励耕战来实施“以法为教”。“以法为教”是法家推行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吏为师”是实行法治教育的有效手段,法家提倡通过“以吏为师”来保障“以法为教”的推行实施。

2、秦朝的吏师制度

秦朝建立以后,大力推行法家学说,为了达到思想的统一,实现“以法治国”的目的,秦朝大力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韩非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是秦朝推行吏师制度的思想基础。为了更好地进行了“吏师制度”韩非的师弟,秦相李斯在提出“焚书”主张之后,紧接着规定教育的内容为法律,由政府开设“学室”由官吏对弟子实行教学来培养“刀笔吏”。

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被大力推行法家思想的秦朝政府所认可,秦朝政府在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思想基础上制定了秦朝独有文教政策“吏师制度”。

二、法家的“禁二心私学”与秦朝的严禁私学政策

1、法家的“禁二心私学”教育主张

为了达到政治强权思想统一的措施,法家提倡“禁二心私学”,严格禁止私家学派的发展。在法家看来,战国时期诸侯王公的养士礼士,让他们自由议论,是错误的,韩非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乱禁,而人主兼礼之。”认为各式各样的私家学派的存在导致了思想的不统一,从而容易导致“乱上反世”韩非将诸子百家的思想称为“二心私学”认为一个统一的王朝需要做到相应的思想统一从而更好地巩固君主权力。

法家认为为了维护思想的统一,应当严令禁止所谓的“二心私学”,“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最早认识到这一点的是商鞅,商鞅最早提出不给游学的各家各派之人很高的地位,用“壹教”取而代之。对于那些通读诗书,长于辩论的各家各派之人,不能让他们得到富贵,不能允许他们评说刑罚,更要严厉禁止他们创立私家学派,向君主宣传自己的思想,顽固的就用强力手段打到他,露锋芒的就挫败他。

韩非在商鞅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直接提出私家学派的存在就会扰乱法治的推行。为了更好地推行法治的教化,就要严厉禁止私家学派的发展传播,尤其是那些容易导致“二心”的私学,尤其是对于惑乱人心,破坏国家法治,阻碍国家思想一统的儒家学说,应当丝毫不留情面地“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杜绝私学的传播。总而言之,必须严格禁止私家学说学派的存在。

2、秦朝的严禁私学政策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充分吸取了法家学派的“禁二心私学”政策,对诸子百家的言论实行严格的管控政策,同时采纳李斯的建议,严厉禁止私学的兴办,防止对统治阶层不灵的言论通过私学的开办在民间流传,将思想统一的主张发挥到了极致。

更有甚者,秦始皇甚至接受李斯“焚书”的主张,将除了秦朝的历史书、卜筮书、农书之外,将各家各派的典籍统统付之一炬,同时严厉禁止民间私藏典籍,私下议论《诗》《书》的人就要被杀头,实行严格思想控制政策。

三、法家绝对的“性恶论”与秦朝的严刑峻法

1、法家绝对的“性恶论”思想

在关于人性善恶的讨论上,法家提倡绝对的“性恶论”,认为只有严格的法律才能达到约束人行为的目的。管子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法家学说的创始商鞅认为,应当合理地利用人性本恶的思想在耕战当中。

在商鞅之后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认为人不仅仅是天生都会趋利避害,而且人心总是利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离不开互相算计的。韩非以古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例,认为从人们面对男婴和女婴出生时期的不同态度,就可以看出连父母都会对男孩女孩区别对待,认为这世上没有什么天生的善良可言。

正是基于对“人性本恶”的想法,法家强调不能用温情脉脉的德育感化人们,而是要用严格的规定去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教育上,法家认为,教育应该认识到人们是不可能自觉为善的,而是设法使得人们不做恶事,要使得人们向善,只能通过严苛的法律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2、秦朝的严刑峻法

在秦朝建立以后,推行严苛的法令,在严苛的法令之下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严苛的法令是导致秦朝在统一不久以后,就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而秦朝之所以实行严苛的法令,和秦朝推行法家的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秦朝采纳法家“人性本恶”的思想,认为只有严苛的法令才能规范人的行为。法家绝对的“性恶论”为推行法家思想的秦朝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信赏必罚”奖励耕战来实施“以法为教”。“以法为教”是法家推行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吏为师”是实行法治教育的有效手段。家提倡通过“以吏为师”来保障“以法为教”的推行实施。秦朝政府在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思想基础上制定了秦朝独有文教政策“吏师制度”。通过官吏向民众传播法律,达到以法为教的效果。

结语

为了达到政治强权思想统一的措施,法家提倡“禁二心私学”,严格禁止私家学派的发展。秦朝充分吸取了法家学派的“禁二心私学”政策,将思想统一的主张发挥到了极致。法家提倡绝对的“性恶论”,认为只有严格的法律才能达到约束人行为的目的,为推行法家思想的秦朝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时候就制定了相对严苛的法律,首次提出“连坐制度”李斯在一次朝堂辩论之中大力批判以儒家思想为首的私学,提出了“焚书”同时发明了各种严重的刑罚,人们稍有违反就会被毫不留情地施以重刑。法家的思想被秦朝统治者大力推行,对秦朝文教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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