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 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达成的协议,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并且旅客为此支付票款。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存在其他交易习惯。
客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支付票款,是运输的对象,同时也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是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通常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客运合同的标的是人,与货物运输合同不同,其特殊性在于运输的是人而非物。
权利义务
旅客的主要义务包括持票乘运、按时乘运、限量携带行李和遵守安全规则。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以及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
此外,客运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按运输工具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
综上所述,客运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涉及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旅客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