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流程如下: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提供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包括现场核查等程序。
审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