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归公安的原因主要在于 便于统一指挥和协调,以及交警的工作性质与公安系统的职责紧密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交警主要负责交通管理和车驾管业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的管辖。
交警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这与公安系统的核心职责高度一致。
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性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执法力量和严密的组织体系,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交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交警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一部分,需要听公安的指挥和政策,确保大政方针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这种层级式的指挥体系有助于确保交通管理和公安系统在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协同作战,共同应对挑战。
交警在“八六改革”后归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管理,进一步体现了交警与公安系统的紧密联系。
综上所述,交警归公安是为了更好地整合交通管理资源,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