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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统一证券厦门分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2 10:34:0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号显示,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情况下投资顾问张立波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投资建议信息,推荐个股缺少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张立波作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资顾问,在公司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情况下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投资建议信息,推荐个股缺少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张立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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