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决定权如下:
负责税率的日常管理和调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经济情况和需要,提出税率调整方案,但最终决定权在国务院。
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率调整方案具有最终决定权。税率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由国务院决定。
最高决定权在人大,因为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税率的调整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在某些情况下,财政部参与税率的制定。例如,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和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有权确定契税等税率。例如,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负责进口关税的税率决定。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具体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总结:
税率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部、地方政府和海关等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决策过程为: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方案,国务院最终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有具体制定权,海关负责进口关税的税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