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等。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的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项目不属于上述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如果法律或国务院有其他规定,则这些项目也应依照其规定进行招标。此外,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