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传讯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讯(含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并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综上所述,传讯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一般案件,传讯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传讯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同时,传唤过程中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且不得采取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