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
产权证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由不动产登记局发放,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办理产权证在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即可。
综上所述,权证的管理部门可以是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或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归属需根据权证类型和当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