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以月计算,即实际生产(工作)月计算。
病假、事假(含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参加学习期间等停止发放。
考核办法:当月工作7~15天,按半月计算;16天及以上按一个月计算;跨月者按连续日期以上述标准核算;满三十天以一个月计算,超过部分另作计算。
服装费支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以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
工资按件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以最近三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如全部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者,以实际工作日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病伤假期在七日以内者,得以上月份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劳保用品和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具体操作。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最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