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过户需要以下证件:
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公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完税证明:
买卖双方在交纳各自税费后,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如果买卖双方为法人或组织)。
婚姻情况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
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交易合同文本。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方章、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建议在办理门面过户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严格按照当地房管局和国土局的要求进行提交和审核,以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