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排期以及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等因素有所不同。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且往往在更短的时间内,如立案后5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并给对方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法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指导性的,实际开庭时间还需以法院的具体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