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证应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情况而异,但大体上,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您在办理领养证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获取更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