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伤残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种: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
商业保险的伤残等级鉴定也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的。
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或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成的,该委员会主要设在设区的市人社局。
如果是因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应当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交警部门进行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如果伤残鉴定是在诉讼中要求进行的,则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包括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民兵民工、无工作单位人员等,评残手续和审批程序由民政部门负责。
综上所述,评定伤残的部门可以是司法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警部门、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具体选择哪个部门取决于伤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通常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而工伤伤残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