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证明应当由 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开具。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由医疗机构出具,确定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由用人单位开具,包括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提供近期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银行卡记录等。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一份书面证明,说明受害人在该单位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等,以进一步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
综上所述,误工证明的开具需要结合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证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