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 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 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5.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6. 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