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失业金领取标准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城市的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1176元/月。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长沙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1737元/月。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月。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1809元/月。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1620元/月。
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52元/月。
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
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为每月1890元。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为每月180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以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为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156.5元/月,第13个月以上为1929.5元/月。
失业金申领条件基本一致,包括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领取标准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一般在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之间。
建议:
失业人员应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需要回户籍地申领,应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各地失业金标准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