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分红权: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权优先购买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信息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监督管理权:股东有权选择、监督管理者,确保公司的管理层和监督层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
股东身份权:证明自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诉权: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诉讼。
转让权:股东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
回购请求权: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优先认购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被继承权:股东的权利可以继承。
解散和清算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这些权利保障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