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
需要先转诊至指定医院才能享受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覆盖到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可退还剩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