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48小时是指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此类情形视同工伤。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伤害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范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并将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时的权益。
在立法时,48小时被设定为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便于操作和认定。这个时间限制有助于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抢救和认定,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认定困难和不公。
48小时被认为是整个抢救过程的黄金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对患者的生存和预后至关重要。因此,将48小时作为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有助于确保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抢救,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工伤48小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时的权益,并便于操作和认定。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并考虑了重症疾病抢救时间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