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证据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种类型的证据来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证据类型:
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职人员的身份证据、任命书、委托的工作任务证据等。
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内在联系的证据等。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行贿人情况,因何种原因、何种目的行贿等。具体证据包括:
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数量确定、清单。
书证:受贿账簿等。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证据。
受贿金额与情节的认定,依据分三级,最高死刑。
确认职权与行为的关联,审查财物流通的凭证,考察财物的处置,以及行贿受贿双方的陈述。
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受贿的前提。
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有受贿的结果事实发生。
犯罪单位索取或收受行贿方财物的证据,包括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过程陈述、证人证言、合同、账本记录、转账记录、扣款凭证、划款凭证等。
犯罪嫌疑单位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包括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书证、证人证言、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人员的供述和辩解。
通过上述证据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认定受贿行为,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