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情况。
建、构筑物红线位置、尺寸、四至退线。
建、构筑物室内外标高、层数、层高。
建、构筑物悬挑阳台等实体。
建、构筑物使用功能。
建筑物立面。
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共厕、垃圾站、水泵房附属设施等)。
道路工程(红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坐标、标高、出入口)。
管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标高、检查井)。
绿化工程(位置、形状、形式、高度、层次)。
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
防雷验收。
环保验收。
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档案验收。
分户验收。
节能验收。
安全验收。
人防验收(如有)。
市政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