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属于 民事纠纷中的书证。它是指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的凭证,同时表明开具人(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欠条在法律上属于 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说是借款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欠条基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而成立,因此应当属于借款合同,是一方提供借款,一方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此外,欠条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在法律上属于书证,其作用是利用文字或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来证实案件事实。欠条必须经过查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其真实性是认定事实的前提。
综上所述,欠条是一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民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具体为借款合同,同时也属于书证,用于证明债权和债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