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在上海有住所,则应向该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依法监禁,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选择离婚诉讼的法院主要依据被告的住所地,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