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即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需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需有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新生婴儿入户、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等。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包括居民户口迁移(如在职人员调动迁移、录用公务员迁移等)、学生户口迁移(如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等)、投靠迁移(如夫妻投靠迁移等)。
在就业地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在具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情况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以上是户籍迁入的一般要求,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