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强制征收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政府可以在以下情形中征收土地: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其他情形。
在征收土地时,除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还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特定类型的建设活动,如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成片开发建设,还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征收方合理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司法强拆是唯一的合法强拆行为,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当申请人是当地的人民政府,并且在申请执行强拆的同时,被拆迁人没有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并且拆迁方作出的补偿以及安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时间超出后仍未搬迁并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启动合法的司法强拆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强征是违法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