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有权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邀请、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或者评标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
投标人如果认为自己未能中标的原因不充分,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给出合理解答。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如技术要求、条款表述、评标标准等,认为其不合理或不公平。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提出异议,如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提交、评标过程的监督等。
在提出质疑时,投标人应确保其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并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果对招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投标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