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案件在立案后没有抓到人的结案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警方的工作效率。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应当逮捕但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刑事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警方会无限期追捕,直至将其抓获并判处刑罚或死亡为止。 对于治安案件
因此,警察案件在立案后没有抓到人,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警方会持续追捕直至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