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抵押,也称为共同抵押或连带抵押,是一种 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它不是数个抵押权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的。
在联合抵押中,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灭失。共同抵押权的抵押物对所担保的债权各负全部的担保责任,这种责任酷似连带债务,因此也有学者将其称为“连带抵押”或“物上连带担保”。
联合抵押的优点在于,当其中一个不动产的价格下跌或遭到灭失时,仍可以其他不动产清偿全部债务,从而增加了债权的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抵押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债务人、抵押人、抵押权人以及物上保证人等多个主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