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应当在 15日内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每天交纳3%的滞纳金。
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
建议:
尽快缴纳罚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如果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