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检查费
接生费
手术费
住院费
药费
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流产术
引产术
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其他疾病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请注意,报销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