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勤中, 产假不算作出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但她们并不需要出勤。因此,在考勤表上,产假和陪产假应直接注明,而不应算作出勤。